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77號
經國務院批準,《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》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,F(xiàn)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:
一、進口關稅調整
(一)有關最惠國稅率:
1.對感光材料等52種商品繼續(xù)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(見附表一)。
2.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(xù)實施關稅配額管理。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繼續(xù)實施滑準稅形式的暫定稅率,并適當調整滑準公式。對尿素、復合肥、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繼續(xù)實施1%的暫定配額稅率(見附表二)。
3.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(xù)實施海關核查管理。
4.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。
(二)對燃料油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(見附表三)。
(三)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(qū)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(yōu)惠協(xié)定,對有關國家或地區(qū)實施協(xié)定稅率(見附表四)。
(四)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(qū)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(yōu)惠協(xié)定、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,對老撾等東南亞3國、蘇丹等非洲30國、也門等7國,共40個聯(lián)合國認定的最不發(fā)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(見附表五)。
二、出口關稅調整
對鉻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;對部分化肥征收特別出口關稅(見附表六)。其他出口稅率維持不變。
三、根據世界海關組織2012年版《協(xié)調制度》目錄的修訂情況,結合我國生產和貿易實際,對我國稅則稅目進行相應轉換(見附表七),并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(見附表八),經轉換和調整后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(2012年版)稅目總數為8194個。
四、海關總署已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—統(tǒng)計目錄本國子目注釋》按照本公告附表七、附表八的內容對照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表:1.進口商品從量稅及復合稅稅率表
2.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
3.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
4.進口商品協(xié)定稅率表4-14-24-34-44-54-6
5.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5-15-2
6.出口商品稅率表
7.2011-2012稅則轉版對應表7-17-2
8.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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